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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区中心自习阅览室、楼幢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规定

时间:2018/03/26 02:48:38作者: 管理员点击量:9785


社区中心自习阅览室、楼幢文化活动室

管理使用规定

学生社区在各楼幢设置了自习阅览室、党团活动室、综合活动室、排练室(详见附件1)。自习阅览室主要用于学生复习功课、阅读课外书籍,在考研、考试阶段作为复习备考的活动场所;党团活动室主要用于开展大学生党团组织生活、重大会议活动等;综合活动室主要用于各学院、学生组织开展小型学术研讨、工作会议、各类文化活动等;排练室主要用于排练瑜伽、舞蹈、歌唱类活动等。

一、自习阅览室管理使用规定

1.自习阅览室面向全体同学开放。

2.自习阅览室开放时间:08:30——22:30。

3.自习阅览室内要保持安静,进入阅览室时请将手机调成振动或无声状态,不要在阅览室内接打手机或大声喧哗。

4.保持好自习阅览室卫生,不要在阅览室内吃零食;离开时请将椅子摆放好,并将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。

5.爱护公共设施,损坏公物照价赔偿;严禁乱涂.刻画,禁止将室内书籍带出阅览室。

6.禁止任何占座行为,保管好个人物品,物品遗失自行负责,若离座半小时后未归管理人员有权清理桌面书籍及物品。

7.禁止在自习阅览室内抽烟、用火,使用违规电器。

8.如有违反上述准则,值班人员有权劝其离开阅览室。

二、楼幢文化活动室管理使用规定

1.借用对象:各学院、学生组织。

2.活动室使用时间:09:00-22:30。

3. 楼幢文化活动室(党团活动室、综合活动室、排练室)由社区中心统一管理,对同一活动室的借用遵循先预约先审批原则,在活动室开展的活动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。使用前一般须提前3个工作日致电社区中心文化教育事务部办公室(联系人:王老师,联系电话:65916917)预约登记,借用时间不超过2日,预约成功后填写《社区中心文化活动室借用申请表》(附件2)于工作日交至社区中心办公室(办公大楼503)后经社区中心审批通过使用。

      4.活动室内的一切物品均为公物,禁止私自带出。使用者在使用期间必须承担看管和保护的责任与义务,如有损坏,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
5.若使用活动室内电源,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所用电器名称,并保证用电安全,不得使用违规电器。如有违反,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。

6.活动过程中严禁在室内大声喧哗.吵闹,影响他人。

7.活动过程中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,如有遗失,概不负责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可私自配置活动室钥匙,否则,将追究其相应责任。

8.开展活动时注意安全,活动结束后打扫活动室,关好电源和门窗。活动室三次卫生打扫不合格将计入黑名单,进入黑名单者,自记录当天起一个月内不得使用活动室。

9.发现设施损坏要及时报告,在活动结束后将桌椅归放原位。使用结束后整理完成后及时归还钥匙。